青溪國中教練性侵學生長達二年 監院通過彈劾前後任校長張秋銘、沈亞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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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青溪國中聘任不符資格的教練性侵學生長達二年,監院通過彈劾前後任校長張秋銘、沈亞丘、學務主任黃光榮。(照片為提案委員之一王美玉 / 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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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 戴鎮林  報導

監察院20日通過監委王美玉、紀惠容、張菊芳、葉大華提案對青溪國中前後任校長張秋銘、沈亞丘及學務主任黃光榮之彈劾案子,監委表示,青溪國中違法提供劍道館供棒球隊學生充當宿舍,聘任不符資格的教練,對於該教練性侵害及不當體罰學生未善盡監督之責,亦違反性平法召開會前會意圖讓學校主管說詞一致,嚴重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規定。

監委指出,張秋銘、沈亞丘、黃光榮於任職桃園市青溪國中校長、學務主任期間,違法提供不具住宿用途的劍道館供棒球隊學生住宿、聘任不符教練資格的黃姓教練,且在黃教練性侵害、性騷擾學生,也未盡監督之責致青溪國中處理該等事件有嚴重違失。

另針對陳姓總教練體罰學生案件,張秋銘於回復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的公文中,竟載明可施予學生「暫時性疼痛」的體罰,嚴重忽視、淡化及曲解體罰事實;沈亞丘、黃光榮在監察院108年3月11日赴該校實地履勘調查前某日,違法召開會前會,對案情調查,進行模擬演練監委可能詢問的問題,意圖讓學校主管說詞一致,嚴重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2、3項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3條第8款之規定,3人顯有重大違失,依法提案彈劾。

監委調查顯示,青溪國中黃姓教練自105年起,涉嫌對學生有性侵害、性騷擾行為,遲至107年1月才被發現,侵害時間近2年,顯示兒少被侵害時,往往囿於師生權勢關係、家長的態度,及求助的環境及管道不安全、不友善,多數兒少被害者選擇隱忍,黑數持續存在;且 經清查,黃姓教練總共對22位學生有性侵害或性騷擾行為,卻只有2名被害兒少提出告訴。因此,監委呼籲,政府機關應改善兒少的求助環境,並請家長們能多多傾聽孩子的聲音,將兒少意見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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