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聯合記者會】以政務任命體育署長,改革體育協會「萬年秘書長」長久積弊問題

▲四位綠委舉行聯合記者會,要求未來體育署長人選,要以政務任命,並擴大體育署設諮詢機制、修法補足選手出賽期間權益保障,同時增加企業贊助運動之誘因、改革體育協會「萬年秘書長」長久積弊問題。

記者 / 王麗紅報導

立委黃國書、張廖萬堅、林宜瑾、陳秀寳20日舉辦「獎牌創新高!接下來呢?」記者會,要求未來體育署長人選,要以政務任命,並擴大體育署設諮詢機制、修法補足選手出賽期間權益保障,同時增加企業贊助運動之誘因、改革體育協會「萬年秘書長」長久積弊問題。

黃國書表示,本次官員搭商務艙選手搭經濟艙事件引起國人譁然,體育署業務含括教育、工程建設、國際賽事、運動產業,相當於須具備小外交部、教育部、營建署、經濟部之功能。業務既如此跨領域,人才的拔擢也要更寬廣。現行的體育署組織法,讓體育署長的範圍限縮在常任文官及大學校長任用資格,選才不易,因此黃國書將修法署長人選得政務任用。另現行的體發會立意雖佳,但其建議與第一線執行端難以銜接。因此應將諮詢機制設在體育署內,並由署長主持。讓建議可直接落實到執行端,讓體改加速。本次奧運仍在選手出賽上遭遇爭議。現行的國體法僅規範選手「培訓」期間的保障卻未含括最重要的「出賽」,應修法予以納入。此外,除選手零用金應調高,教練及支援團隊待遇亦亟待提升,以呼應國際爭相以運動科學投入賽事支援之潮流。

張廖萬堅指出,奧運奪牌選手的背後需要有一個團隊的努力,而培育更多的優秀選手,則需要整個運動產業的支持,譬如東奧的射箭男女團都是國內企業射箭聯賽的好手,羽球的戴資穎、麟洋配、桌球的鄭怡靜、林昀儒則分屬合庫及土銀的球隊,郭婞淳、潘政琮、李智凱、楊勇緯也分別有民間企業贊助,因此體育署在東奧後的當務之急仍是發展運動產業,讓運產紮根民間,不僅可以支持選手在賽前的培訓,退役後也能讓選手有更多轉換跑道的空間。張廖萬堅呼籲行政院應盡快讓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2條通過,提高民間企業抵稅的誘因,鼓勵企業積極投入,捐贈並支持國內的職業及業餘運動,進一步帶動整體運動產業的發展。

張廖萬堅表示,將提出體育署組織法修正草案,放寬署長任用資格,並指出體育署改制後,業務並沒有減少,甚至近年發展運動產業、競技運動等,政策複雜度更勝以往,且預算自民國105年的96.7億元到民國110年達135.75億,成長幅度達40.38%,預算規模比一般的三級機關大,事務也較龐雜,今年更增加15個員額,將綜合規劃組更名為運動產業組,顯示體育署積極尋求改變,業務跟民間有更密切的連結,若署長任用資格能放寬、活化攬才管道,相信能替政府注入跨域新知,對臺灣的體育事務產生正向助益。

陳秀寳則提出應建立國際裁判「出國執法、進修補助」的辦法,國際裁判站上國際比賽舞台也是在為我國爭取體育運動曝光,不應該忽視國際裁判對於我國體育運動的付出。此次東京奧運有裁判成為孤兒的案子,並不是個案,我國國際裁判一直以來待遇都有待加強。根據體育署資料,我國44個奧亞運單項中共有1,162人具備國際裁判證照,過去5年僅有8個單項協會有補助裁判至國際比賽執法,其餘皆無相關補助辦法,但今年度(110年)就有24位國際裁判已出國或預計出國執法。建議體育署與各單項協會應該去比較各國對於國際裁判執法的待遇,增進對國際裁判的照顧,發揚另一種類型的台灣之光。

林宜瑾認為,國家的體育要健全發展,必須由下而上,從基層體育到職業運動,建立全民運動的風氣。在基層體育方面,基礎運動設施的普及、學校體育教育的完善,都會影響一般人民的運動習慣;在推行企業參與體育運動方面,政府應提供誘因鼓勵企業認養球員及投資大型聯賽。當一項運動有許多民眾關注,廠商有錢賺,自然會願意贊助與投資選手,整個運動環境才能有良善的循環。針對運動環境的健全,林宜瑾也強調法規制度的重要性。林宜瑾曾提案修正《國民體育法》第39條與第41條,規範單項體育協會正副理事長與秘書長的任命限制,包含不得有遭受刑事判決的紀錄、至多連任一次等,希望解決體協內部的「萬年秘書長」問題,帶動體育團體的改革。

四位委員透過本次記者會共同呼籲:

一、以政務任命,擴大體育署長人選,並在體育署設諮詢機制。
二、修法補足選手出賽期間權益保障。
三、選手、教練及支援團隊待遇全面提升。
四、建立裁判補助及輔導制度。
五、增加企業贊助運動之誘因。
六、改革體育協會「萬年秘書長」問題

上述改革關係到體育署組織法、國體法、運產條例等多項法律之修法,草案將在將屆之下會期陸續提出,全方位的為體育改革邁出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