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奧運轉播制度   立委看法不一   張廖萬堅:沒有獨厚特定媒體!

巴黎奧運賽事吸引世人的關注,台灣由愛爾達電視取得總代理轉播。

記者楊璧睿/報導

巴黎奧運賽事吸引世人的關注,台灣本次由愛爾達電視取得總代理轉播權,國民黨立委葉元之表示,政府補助8000萬元給特定媒體轉播賽事,就應要求釋出資源給其他媒體使用,讓賽事轉播普及化、觀眾極大化,這才合理。民進黨立委陳冠廷認為,可建立「奧運轉播基金」,由政府主動取得奧運轉播權,讓國人都能平等觀看奧運。教育部政務次長張廖萬堅強調,補助奧運轉播制度,沒有獨厚特定媒體!

國民黨葉元之指出,巴黎奧運各項競賽引人關注,體育署補助8000萬給愛爾達的轉播權利金,政府拿納稅人的錢補助特定媒體,一般大眾看不到奧運運動賽事,豈不是拿大家的錢卻讓少數人享受觀看運動賽事的樂趣,非常不合理。

民進黨立委陳冠廷認為,可以建立「奧運轉播基金」,由政府主動取得奧運轉播權,讓國人都能平等觀看奧運。

教育部政務次長張廖萬堅強調,政府為鼓勵媒體爭取奧運轉播權,保障國人收視權益,補助制度已行之多年,只要取得轉播權都可申請補助,並沒有圖利或獨厚特定媒體!

張廖萬堅說明指出,補助主要規定有:1、至少要有三家媒體播出,這次由愛爾達電視以近5億取得轉播權,然後由公視(轉播150小時+開閉幕)及華視(轉播60小時+開閉幕)聯合轉播。2、愛爾達必須主動提供60則奧運賽事影音畫面,供給簽約的13家電子媒體,外加公視華視共15家媒體播出。

張廖萬堅說,奧運轉播權利金高,國內電子媒體爭取意願不高,往年皆由政府編列公共服務預算補助;過去由新聞局補助,現在由體育署。以2024巴黎奧運為例,轉播補助包含帕運共8000萬元,補助比率佔約16%左右;愛爾達必須派出人員拍攝帕運部分賽事畫面,提供轉播訊號;除了提高轉播時數與新聞外,聯合轉播的公視及華視也都必需同步轉播帕運,藉此提高帕運賽事的關注度,提倡運動平權。

愛爾達公關部也表示,願意花錢買下轉播代理,是因認同奧運的價值,也希望民眾可以看到台灣選手的賽事,自2008年奧運開始的每一屆奧運轉播都不缺席。若未來政府願意出資轉播奧運等大型國際運動賽會,增加台灣選手能見度,一定樂觀其成,也願意協助政府,並做好賽製播品質,服務球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