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對2位女部屬霸凌 監察院通過王美玉、高涌誠所提彈劾案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監察院通過監委王美玉(右,本報資料照片)及高涌誠提出對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對2位女部屬霸凌彈劾案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記者 / 蕭明中  台北報導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年3月12日審查通過「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疑以不當言語、刁難請假方式,霸凌該院女工友(甲女)及女科長(乙女)等情」調查案。由於該案李伯道涉對女部屬性騷擾部分,懲戒法院目前尚在審理中,現又涉及對甲女、乙女職場霸凌,因該行為皆發生在李伯道擔任懲戒法院院長任內,基於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監察院對於李伯道涉職場霸凌部分,於今年3月18日檢附調查意見函請懲戒法院併案審理。

惟懲戒法院後續來函認為,就同一案件之移送併案審理,除符合「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並應踐行彈劾審查程序,始得移送懲戒機關併案審理。懲戒法院既有堅持,為善盡憲法賦予監察院之職責,提案委員王美玉、高涌誠,對李伯道之職場霸凌行為,再依法提出彈劾,於114年5月13日召開彈劾案審查會,經審查決定成立,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該彈劾案在114年5月19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彈劾案文指出:

一、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對於甲女請假、蒸便當及洗便當盒、無法及時提供電話號碼、和同事說話等事項,及對於乙女請假、處理院長室換氣密窗、職務宿舍噪音等事項,予以苛刻要求或任意責罵。例如甲女、乙女為處理私務提出請假時,李伯道出言駁斥、質問「有說過不要隨便請假」、「沒有人利用上班時間去掃墓,我們法院工作太輕鬆了」,使二人請假受到不必要的阻礙;甲女、乙女未達其工作要求時,李伯道動輒指責,甚至以「跟妳講過不可以跟同事講話,妳聽不懂嗎」、「妳頭殼是裝什麼(台語)」、「讓機關蒙羞」等詞,予以責備。經司法院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調查小組、法官評鑑委員會及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認定成立職場霸凌。

二、李伯道身為懲戒法院之院長並任法官,本應讓工作人員得以於友善的職場環境中安心工作。詎李伯道竟以其在公務上之權勢,持續性的濫用其權力,以不當、羞辱性言詞責罵甲女、乙女,造成冒犯、羞辱及貶低其人格尊嚴,導致其身心沈重壓力,危害其等受友善職場保護之權益。監察院經調取相關卷證,亦認定李伯道對甲女、乙女之言行構成職場霸凌,李伯道所為實已損及法官職務之尊嚴與司法形象,自有移送懲戒之必要。

爰依法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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