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紀惠容提案糾正成功大學未通報及查處台灣文學研究所性平案事件。
記者 / 王麗美 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紀惠容調查成大台灣文學研究所所學會檢舉性平案後,卻疑遭「報復」,監委調查發現該校園性別事件有相關教師知悉後並未依規定通報、查處,致後續多名學生受害,顯有違失。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6日通過監察委員提案,糾正成大,並要求教育部就該事件衍生之校內學生會、系務運作爭議及教師互控霸凌事件等違背高等教育宗旨,持續督導成大確實檢討改進。
媒體2023年大幅報導成大台灣文學研究所副教授簡義明涉及對多位該系所學生的性騷擾案,成大Metoo事件卻衍生最先發文舉報的成大「台灣文學系研究所學會」疑遭系方「報復」,要求學會修改章程、撤回學會提案且不承認學會存在等事件,讓事件延燒擴大不斷。
成大校安中心於112年6月9日接獲通報人檢舉該所副教授簡義明涉有對學生言語及肢體騷擾情事,經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後,於112學年度第3次會議作成調查報告,認定該師性騷擾行為屬實。惟調查過程發現,早於96年間即有學生向系上教師反映簡師涉校園性平事件,但相關教師並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查處,致使後續多名學生受害,直至112學年度第8次性平會議才認定相關教師違反通報義務、未盡輔導之責。監察委員紀惠容認為,相關教師未敏感察覺校園師生互動踰越界線,且未盡通報之責,學校也未調查,即時阻斷簡師行為,致使多名學生後續受害,顯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成大簡師所涉校園性別事件,經學校性平會調查後,校教評會依教師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作出停聘3年決議。教育部則函請成大重行釐清本案事實行為及態樣,並審酌情節是否達應予解聘且終身或1至4年不得聘任之程度。因本案被害人多達5名,均為該師教授或曾教授之學生,被害時均為在學學生,調查結果均認定成立性騷擾,且多為違反專業倫理情形,原調查小組就該師相關行為亦認定本案達情節重大,然性平會重新審認結果卻仍認定該師尚不符合「解聘之必要」要件,維持「停聘」3年決議,實與相關法令規範意旨有別,應檢討改進。教育部允宜檢討強化校園性平意識及教師專業倫理,避免類案再生。
紀惠容強調,成大台文系所學會112年6月間於網頁公布該系性別事件後,衍生民眾陳訴該系時任主任疑涉報復事項,包括「網頁更新權限及更新範圍之決定」、「系務會議與課程委員會之召開方式」及「學生自治團體之組成、管理」等爭議,此乃屬學校系務運作並涉及大學自治事項,教育部允應本於權責,釐清相關爭議是否與告發校園性別事件具因果關係,並輔導該校秉持客觀中立之原則推展系務,方有助於建立互信以弭平歧見。
成大台文系發生系主任與教師互控「職場霸凌」案,經成大依規定程序處理,並經專案處理小組審議後,做成雙方「職場霸凌行為成立」之決定。而大學教師互控職場霸凌事件,實與高等教育研究學術之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等發展宗旨有悖,教育部允應督導所屬依法妥處,完備必要行政程序,以保障雙方當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