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不用課稅錄音機要課稅 貨物稅條例不合時宜立委要財政部全面檢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3日審查「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包括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及民進黨立委蔡其昌、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都分別擬具不同的修正版本。委員會邀請財政部長莊翠雲列席報告備詢。民眾黨立委黃珊珊質詢時指出貨物稅條例實在不合時宜,幾十年前認為奢侈品的冰箱,卻是現代人的生活必需品,如今還要課貨物稅,許多不合時宜的例子都需要全面檢討。

另外,黃珊珊也指出,過去時常被使用的錄音機要被課稅,但現在人手一機具有錄音功能的手機卻不用。手搖杯的飲料卻不用課稅,設廠機製的飲料卻要貨物稅。這些都應該全面性檢討,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財政部會在12月時提出檢討報告。

除了針對車輛課稅的「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外,包括國民黨立委顏寬恒也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之「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之「新領牌照登記五年內,汽車所有人變更拆除載運輪椅使用者設備時,應補繳原免徵之貨物稅」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