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期間不發給半薪,高虹安表示,原本規劃將半薪捐贈新竹市急難救助使用。
記者吳尚仁/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一審判刑7年4月,內政部於(26)日停止其市長職務。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說,高虹安停職期間可領半薪,內政部表示,為貫徹政府廉能政治的決心,已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高虹安市長於停職期間不發給薪給。高虹安表示,原本規劃將半薪捐贈新竹市急難救助使用。
新竹市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一審經臺北地方法院於於7月26日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民進黨政策會王義川在政論節目表示,高虹安雖已一審判刑遭停職,但仍可領半薪,引發熱議。
內政部指出,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是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規定,由具有行政監督權限之上級機關審酌當事人事實情況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及涉違法失職程度等,裁量得否發給半數俸額之決定,亦即縣(市)長是由內政部裁量。考量高市長係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因此決定不核給半數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