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婦聯會遭內政部廢止立案及解散清算案,經婦聯會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9日贏得勝訴。圖為婦聯會長期關心的弱勢團體參加婦聯會舉辦的愛心活動。(本報資料照片)
記者 / 王麗美 報導
婦聯會因為未依政黨法轉型為政黨,遭內政部廢止立案,婦聯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決婦聯會勝訴,並撤銷內政部行政訴願及原處分。婦聯會表示,法官對於人民的結社自由及表現自由應受憲法保障的原則,不受政治干預,令人深為感佩。
婦聯會表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繼10月27日宣判撤銷內政部對婦聯會限期修章處分後,今日另一庭對於內政部廢止婦聯會立案並命解散清算案,亦作出判決,將行政訴願及原處分均撤銷。本次判決除確認了人民的結社自由及表現自由應受憲法保障的原則外,更以明確的體系解釋處理了不同法律中間的扞格,充分發揮行政法院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的宗旨。
婦聯會表示,行政訴訟是人民扭轉政府以行政命令逼迫的唯一途徑,而行政法院的法官則是人民權益受損時唯一的仲裁者。唯有公正、勇於擔當的行政法院法官,人民的權益才有受公平合法保障的希望。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兩個庭,對於政黨法過當戕害「非以參選為目的之政治團體」的看法類相一致,應引為司法典範。婦聯會表示,兩庭法官對於憲法保障的人民權益均能堅持捍衛,不為勢劫,不受政治干預,令人深為感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