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週年】陳菊:人權成為溫暖的力量,讓人權不斷向前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2)日舉行成立週年記者會,由主任委員監察院長陳菊(中)主持。

記者 /王麗紅 報導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2)日舉行成立週年記者會,主任委員陳菊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使命,是成為國家的良心、弱勢人民的依靠,一週年只是起點,在這條路上,將透過更多的努力及實踐,使人權成為溫暖的力量,成為放不放棄的追求,讓台灣的人權不斷向前。

出席記者會貴賓包括人權諮詢顧問鄧衍森教授、洪偉勝律師,還有范巽綠、高涌誠、王幼玲、王榮璋、田秋堇、紀惠容、葉大華、鴻義章、蕭自佑、張菊芳、趙永清等委員。

陳菊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成立,可以追溯自1997年學者開始倡議,歷經3次政黨輪替,在民間與政府長達20年以上,不斷地溝通與協調,終於在去年同時也是原住民日的8月1日成立。她也感性表示,人生有幾個20年,可見這段歷程非常艱難。儘管法律不夠周延,民間團體對很多地方感到不滿意,但是,國家人權委員會還是一步一腳印,為落實與促進人權做最大的努力。

一年前蔡英文總統親臨揭牌,陳菊特別提及蔡總統的三項期許,包括「成為國家的良心」、「以制度讓人權工作穩定長久」,以及「分享臺灣人權經驗貢獻國際」。一年來,國家人權委員會肩負推動國家人權的重任,如履薄冰,儘管人力資源及經驗非常有限,且逢疫情肆虐,但全體委員及幕僚同仁依 然上下齊心,投入各項業務。

陳菊表示,在人權教育推廣扎根方面,公務員是國家穩定的力量,教育是百年大計,因此,國家人權委員會特別與考試院「國家文官學院」,以及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合作,開發人權教育教材,讓公教人員成為帶動臺灣人權向前的力量。社會對司法改革有殷切的期盼,雖然目前與民間的期盼仍有落差,但是國家人權委員會仍然秉持職責,持續扮演監督的角色,並且以「法庭之友」身份,參與三場由司法院大法官所組成的憲法法庭,提供人權觀點。對於聯合國倡議國家人權機構的設置,目的就是希望各締約國履行國家所簽署或加入的國際人權公約,以落實普世人權的理念,陳菊認為國家人權委員會就是要擔負起這項重責。

除了去(2020)年12月國際人權日已公布的「兩公約(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之外,陳菊主任委員指出,今年上半年已積極邀請身障者及身障團體,在全臺各地辦理多場座談及焦點訪談蒐集意見,預計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送交國際審查委員會審查。

在與社會對話方面,陳菊主任委員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針對婦女及性別、兒少、勞工、原住民、新住民、青年居住正義等議題,舉辦多場座談,廣泛蒐集意見、與社會對話。

另外,陳菊表示,過去一年雖然受到疫情影響,仍積極透過視訊會議方式與國際交流,和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PF)、英國平等及人權委員會、紐西蘭國家人權委員會等,交流及分享人權經驗。有關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國內法化,過去一年,國家人權委員會與行政院密切合作,推動「國家防制酷刑機制(NPM)」,包括有關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的預防機制,將由國家人權委員會主責。

國家人權委員會與行政院,雖是監督關係,但也可以密切合作,在經過多次討論,國家人權委員會已提出具體規劃,將針對《兒童權利公約》落實情形,成立專案小組,就8個兒少安置機構,訂定訪視計畫。有關受到國際關切的外籍漁工人權,也於今年2月成立專案調查,尋求改善之道。

陳菊特別提上(7)月公布的「林水泉遭受國家行政不法侵害人身自由案」調查報告,她強調,這是國家人權委員會針對人權侵害案件的首份調查報告,清楚揭露在威權統治時期,政府系統性地濫用行政權打壓異議人士,侵害人身自由;這份報告也針對目前轉型正義相關法制提出具體修正建議。

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組成,包括固定兼任人權委員的8位監察委員之外,另有兩位每年輪替,由主任委員遴派,以兼顧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多元性。去年遴派的監察委員是來自醫界的蕭自佑委員與律師界的張菊芳委員。來自醫療專業的蕭自佑委員,針對精神障礙者觸法相關議題,提供很多醫療及公衛上的人權觀點。具備法律與婦權專業的張菊芳委員,則代表出席憲法法庭,論述精闢,以及在林水泉調查案報告,提供許多法律上的人權觀點,非常感謝這兩位委員的貢獻。

今年,新遴派的兩位委員皆為現任監察委員,有來自教育界的范巽綠委員,以及專長於環境保護、永續發展的趙永清委員,期待兩位委員帶來更多專業及多元的人權面向,加入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行列。

記者會現場也同時由王美玉、王幼玲及紀惠容委員,發表「外籍漁工人權專案期中報告」之前,先播放一段簡要介紹外籍漁工人權的動畫影片。「外籍漁工人權調查專案」是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年2月決議立案的第一件人權專案調查。這份專案報告主要是彙整監察院過去立案調查的六件涉及外籍漁工人權案的調查報告,進一步做成「外籍漁工人權」專案報告。

王美玉委員表示,監察院自2015年開始針對外籍漁工人權立案調查,當時引發國內外廣大關注。與此同時,又碰到歐盟對臺灣發出不當漁業勞動的黃牌警告,因而促成2016年遠洋漁業三法的立法通過。她強調,目前問題最棘手的是「三不管」的權宜船(船東為臺灣人,但船籍註冊於外國的漁船),由於不適用國內法,缺乏監督機制,加上黑心仲介公司,失聯率與黑工問題非常嚴重。因此,要杜絕海上奴工,必須持續監督,並且加強對仲介公司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