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影像我做主 杜絕私密影像任意傳播   女綠委盼修法能使台灣成為更加性別友善的社會

隨著網路資訊科技蓬勃發展,散布他人私密影像,藉此營利、報復,成為新興的犯罪型態。綠委吳思瑤、蘇巧慧、林楚茵、賴品妤與范雲共同召開「性別數位暴力記者會」,要集思廣益解決法律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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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品妤表示,身為就讀法律系的女生,她與許多同學都曾接收到許多這類案件的求助,其中大部分是因現行法規範及體制的不足,受害者只能求助於既存的人際網路。

賴品妤說,當私密影像被外流後,往往是受害者被指責、被訕笑,加害者反而被輕輕放下。這樣的風氣,也讓公布性私密影像成為威脅、報復的手段。因此,她與幾位女綠委必須帶頭實踐性別平等的價值,必須嚴厲譴責加害者的行為,並保障、守護被害者。

賴品妤認為,現行法對加害人的責罰及被害人的保障遠遠不足。在我國現行法律的架構下,只有刑法「散布、播送販賣製造猥褻物品罪」及「誹謗罪」能處罰這樣的行為,但這類犯罪行為應該被譴責的本質並非「傷害他人名譽」,更不是「傷害善良風俗」,而是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散布當事人性隱私影像。

賴品妤指出,這些影像被散布後,被害人缺少能即時讓平台業者下架影像的法律機制,這些影像能被公開存取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是在擴大、加劇被害人的傷痛。因此她提出的修法也會設定平台業者有即時下架的義務,讓被害人、行政單位能有手段阻止損害的擴大。

賴品妤盼望這次的修法能夠有效嚇阻這類的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的隱私權,也希望這次的修法能使台灣成為一個更加性別友善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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