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9日舉行對總統賴清德的彈劾案 贊成56票、反對50票 彈劾案不通過

▲立法院19日舉行對總統賴清德啟動的彈劾案記名投票表決。

文、照片 記者王麗美 / 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19日舉行藍白立委提案對總統賴清德啟動的彈劾案,並以記名投票表決,投票表決結果,贊成票56票,反對票50票,其中有7人未領票,贊成票數未達憲法增修條文所訂人數,因此,彈劾案不通過。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提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以上決議才能通過。也就是需要經過全院76位立委投下同意票,才可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進入憲法法庭審理後,需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彈劾案才算成立,被彈劾人即被解職。

本次彈劾案,主要是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不副署財劃法後,因而藍白立委提案對總統賴清德啟動彈劾案程序。去年12月26日立法院會開會,藍白挾著人數優勢強力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