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長龔明鑫立法院「重啟核電三原則」報告 核二廠及核三廠判定具再運轉條件

▲經濟部長龔明鑫表示,核二廠及核三廠判定具再運轉條件。(照片/鄭維棕)

記者/王麗美  報導  

經濟部長龔明鑫在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4次委員會議中報告「核二、核三廠自主安全檢查現況與再運轉計畫及政府『重啟核電三原則』之歷年進度與現況說明」中表示,2025年5月間立院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案後,台灣核能電廠執照屆滿後仍可依法申請換發之法源基礎,為核電重啟提供制度依據



龔明鑫表示,台灣的核能政策因應時空背景與民意,歷經多次轉折, 2002年「環境基本法」明定「非核家園」的長期願景,2011年福島核災的發生,政府確立了核一、核二與核三廠不再延役的政策2014年更宣布核四封存,2021年進行核四重啟公投但未通過。然而因為國際對於淨零碳排的要求逐漸成為主流,2025年5月間立院乃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案,台灣核能電廠執照屆滿後仍可依法申請換發之法源基礎,為核電重啟提供制度依據。

依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條文,未來持續使用核能須同時落實兩項必要條件:一為由核安會依法訂定安全審查程序辦法,二為由台電依該辦法執行自主安全檢查。核安會亦於2025年10月8日正式公告「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修正內容,明確規範經營者於申請運

因此,經濟部已在去年11月27日核定台電公司各核能電廠現況評估報告,該報告詳實檢視機組設備維護、人力配置、地質耐震條件及安全設計等關鍵面向,經濟部也同意台電公司對各核電廠之初步評估,核一廠不具再運轉可行性,宜加速進行除役核二廠及核三廠則判定具再運轉條件,台電公司依法同步進行自主安全檢查以及研提再運轉計畫。

而再運轉計畫內容包括 機組現況與計畫排程、 組織人力配置及訓練、設施再運轉工項及定期維護、 運轉文件恢復規劃、品質查證方案及稽查計畫。台電公司並預計於2026年3月底提送核三廠再運轉計畫至核安會審查。至於核二廠之執行現況,因須俟乾式貯存設施完工並將反應爐內用過燃料移出後,方可進行反應爐內關鍵安全檢查工項,整體安檢期程相較核三廠將更為延長。